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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蓝贵律师助力强制猥亵案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蓝贵案例|蓝贵律师助力强制猥亵案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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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蓝贵律师助力强制猥亵案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前言


刑事辩护不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更是平衡正义与情理、实现罚当其罪的重要环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辩护工作既要尊重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也要兼顾对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权益的保障。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胡青山律师代理被告人周某强制猥亵一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与人文关怀。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蔡某(2008年出生,未成年人)系成都市青羊区某火锅店同事。2025年6月某日1时许,被害人蔡某下班步行回家途中遇到周某二人同行至成都市某小区南门外绿道处时,周某突然抱住蔡某并强行亲吻蔡某当场拒绝并反抗,周某将其推倒在地,骑坐在蔡某身上压制其反抗,继续实施亲吻行为,同时用手掐蔡某脖子、抚摸其胸部。期间有行人经过时,周某还用手捂住蔡某嘴巴阻止其呼救,后因蔡某反抗时掐其手臂,周某才停止猥亵行为并离开。

次日12时许,被害人蔡某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报警,当日16时许,民警将周某传唤到案。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指控其构成强制猥亵罪,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


(一)庭外积极赔偿,促成谅解

案发后,胡彦军、胡青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赔偿事宜。起初,被害人及其家属态度强硬并索要较高谅解费,最终在胡彦军、胡青山律师的积极争取下,被害人接受了较低的赔偿金额,并出具了《谅解书》。

(二)庭内强力辩护,争取轻判

胡彦军、胡青山律师作为辩护人,经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情况并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后,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定罪方面,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周兴国的罪名无异议,但提出被告人不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法定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律语义可知,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意为猥亵行为发生时即在公共场所,又有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之外的案外第三人在场。仅在公共场所猥亵没有案外第三人在场的不能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被告人先是在无人经过的人行绿道对被害人进行了强吻,后移至绿植遮蔽处,空间封闭隐蔽,无他人经过,不具备“公共场所”与“当众”要件。

量刑方面,被告人到案后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已得到受害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周兴国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经过积极辩护,胡彦军、胡青山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采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从轻处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案发于凌晨1时许的绿道内,实施猥亵行为时无多人在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加重处罚规定;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一)精准界定犯罪情节,维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人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蓝贵律师团队通过对案发时间(凌晨1时许)、地点(绿道内)、现场情况(无多人在场)等案件细节的梳理,提出被告人不属于“当众”猥亵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这一辩护成果体现了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避免了加重处罚的不当适用,确保了量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彰显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二)充分挖掘从轻情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聚焦于犯罪事实的界定,还积极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弥补被害人损失,促成赔偿与谅解协议的达成。同时,重点强调被告人具有坦白、初犯、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既为被告人争取了合法权益,也通过赔偿与谅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实现了法律制裁、当事人权益保障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

(三)凸显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与刑事辩护的平衡

针对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辩护工作始终坚持“尊重被害人权益、依法维护被告人辩护权”的双重导向。一方面,认可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支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惩处;另一方面,通过合法辩护手段剔除不当的加重情节,确保量刑适当,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与刑事辩护的专业边界。


结  语


本案的办理过程,充分展现了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刑事辩护不是单纯的“为被告人开脱”,而是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严谨的证据梳理、有效的沟通协调,助力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罚当其罪。

未来,蓝贵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负责任”的服务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推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专业力量。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胡青山、刘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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