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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债权转让无效?蓝贵律师助力企业化解两笔建工分包工程款纠纷
蓝贵案例|债权转让无效?蓝贵律师助力企业化解两笔建工分包工程款纠纷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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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债权转让无效?蓝贵律师助力企业化解两笔建工分包工程款纠纷

前言


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胡俊涛律师代理富顺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四川省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两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凭借对法律关系的深入剖析以及对法律规定的透彻理解,成功促成被告确认两笔案涉债权效力并达成支付协议,为原告锁定债权,彰显了蓝贵律所在批量建工纠纷处理中的专业统筹能力。


基本案情


案外人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乙方与B公司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旋挖桩)》、《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地基处理)》,两份合同均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两项工程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完成验收并结算。

2025年3月,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与A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对B公司的剩余工程款债权和乙公司对B公司的剩余工程款债权转让给A公司,并向B公司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

后A公司据此要求债务人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但B公司以《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未经其同意,甲公司和乙公司无权转让债权为由拒绝向A公司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A公司就两笔未付工程款分别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争议焦点


庭审中,被告B公司主张两份《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未经其同意,甲公司和乙公司无权转让债权,本案中,B公司并未同意甲公司和乙公司转让债权,故原告A公司与案外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对B公司不发生效力,B公司无需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

胡彦军、胡俊涛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争议焦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 债权转让有效:工程款债权为金钱债权,即使原合同约定禁止转让,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方;债权转让已依法通知被告,原告系合法债权人。

2. 违约责任与转让效力分离:甲公司和乙公司违反禁止转让条款仅产生其对被告的违约责任,不影响原告已取得的债权效力,被告可向甲公司和乙公司另案主张违约金或赔偿。


裁判结果


面对胡彦军、胡俊涛律师的有力主张和积极协调,被告同意调解并确认案涉两笔债权的效力,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5)川0192民初9061号、(2025)川0192民初9063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案件一

1.确认B公司尚欠A公司工程款191454.31元,B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前以6个月承兑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贴现费用由A公司承担;

2.若B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A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B公司需支付案件受理费2366元、保全费16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二

1.确认B公司尚欠A公司工程款180899.79元,B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前以6个月承兑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贴现费用由A公司承担;

2.若B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A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B公司需支付案件受理费2315元、保全费16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A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金钱债权禁止转让条款”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案中,因甲、乙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两项工程均已验收并就工程款进行结算,债权债务关系已固定,分包合同项下仅剩B公司的付款义务,甲、乙公司转让的债权明显属于金钱债权。原分包合同虽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但胡彦军、胡俊涛律师指出该约定仅属合同相对性义务,不产生否定金钱债权可让与性的效力,亦不影响受让人主张债权。该主张与《民法典》第545条、第546条及近年建工领域类案判例保持一致,为今后类似纠纷中“债权转让效力”之争提供了可参考的代理思路。

(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的灵活适用

调解协议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既满足了被告的资金调度需求,又通过汇票的法定支付属性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安全。同时明确贴现费用承担主体,避免后续产生新的争议,体现了调解方式的灵活性与实用性。

(三)违约条款对调解协议的保障作用

两案调解协议均明确约定了逾期履行的后果,包括全额强制执行、承担维权成本及支付逾期利息,既给被告设定了严格的履约约束,又为原告债权实现提供了多重保障,有效防范了“调解后不履行”的风险,确保调解结果落地见效。


结  语


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分包纠纷处理中的专业素养与统筹能力。面对批量关联纠纷,律师团队以“高效化解、权益保障”为核心,通过灵活的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如果您正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胡俊涛、刘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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