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跨域设备租赁纠纷中,欠款周期长、沟通成本高是常见痛点,而调解既能为债务人提供还款缓冲,又能为债权人锁定债权实现路径。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律师代理四川某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与武威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成功促成跨省付款协议,高效化解争议,彰显了蓝贵律所在跨域租赁纠纷中的专业协调能力。
基本案情
2019 年 3 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中兰铁路 2 标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
1. 租赁期限以设备实际进场、退场时间为准,暂定 1 个月;
2. 月租金含增值税单价 136500 元(不含税 125230 元,税率 9%),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超过部分按月租金 / 30 天 × 实际天数结算;
3. B公司在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付款,逾期按日 0.5% 支付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A公司按约提供设备,实际租赁期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 - 6 月 30 日、2019 年 7 月 9 日 - 12 月 30 日,租金总额 1203200 元。B公司仅支付 430000 元,剩余 773200 元租金经多次催讨拖延未付。
2024 年 8 月,A公司向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拖欠租金 773200 元、按 LPR4 倍计算的违约金(暂计 271018.26 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第三人安立嵘陈述本案与其无关,不承担责任。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 0602 民初 7992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
1.租金支付方案:B公司分 15 期支付租金 773200 元 ——2024 年 10 月 - 2025 年 2 月每月 30 日前付 20000 元;2025 年 3 月 - 11 月每月 30 日前付 70000 元;剩余 43200 元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付清。
2.逾期责任:若任意一期逾期支付,视为全部债权到期,A公司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自 2022 年 1 月 30 日起按一年期 LPR4 倍计算的剩余款项利息。
3.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099 元(A公司垫付),由B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给A公司。
典型意义
(一)跨域租赁纠纷的高效调解路径
本案为跨省纠纷,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既避免了异地诉讼的冗长流程,又为债务人提供了合理的分期付款方案,同时通过 “逾期加速到期” 条款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了跨域纠纷的低成本、高效率化解。
(二)违约金条款的灵活适配
调解协议将合同约定的日 0.5% 违约金,调整为 “逾期后按 LPR4 倍计息”,既符合法律对违约金上限的规制,又保留了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平衡了双方利益。
结 语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在跨域设备租赁纠纷中的专业协调能力 —— 既为债权人锁定了回款路径,又为债务人缓解了付款压力,实现了 “案结事了” 的良好效果。如果您正在面临跨域租赁纠纷、设备租金拖欠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