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领域,竣工结算后劳务费拖欠是施工企业常见痛点,既影响企业资金流转,也易引发长期纠纷。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徐敏杰律师代理四川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公司”)与四川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法院主持调解,高效促成双方达成付款协议,成功为当事人锁定 20 余万元劳务款及维权成本,彰显了蓝贵律所在建工劳务纠纷调解中的专业实力。
基本案情
2022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四川仁寿 “一县一业” 富民产业集聚项目 (新增工程)【桩基础工程】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协议》,约定乙公司将案涉项目新增工程的桩基础劳务部分分包给甲公司,明确了施工工期、合同价款、质量标准及劳务费支付等核心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完成全部劳务施工任务。2023 年 11 月 17 日,双方完成竣工结算,共同加盖公章并由被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结算总金额为 707688.09 元。但乙公司未按结算结果足额支付劳务费,剩余 207688.09 元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仍拖欠未付。为维护合法权益,甲公司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向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劳务费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成本。
调解结果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及蓝贵律师团队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2024)川 1421 民初 8501 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被告四川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四川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07688.09 元,分两期支付:2024 年 12 月 7 日前支付 200000 元,2025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 7688.09 元;
2.若被告按期足额付款,原告自愿放弃逾期利息;若被告逾期付款,需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17 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本案案件受理费 2243 元、保全费 1582 元、保全保险费 800 元,共计 4625 元,由被告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法院申请退费);
4.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劳务款支付的结算依据效力明确
法院通过调解协议确认,双方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竣工结算单是劳务费支付的合法依据,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结算确认的付款义务。这一结果明确了竣工结算文件的核心证明价值,为施工企业主张劳务款提供了清晰指引。
(二)分期付款与违约惩戒的平衡设计
调解协议采用 “分期付款 + 逾期计息” 的模式,既给予发包人合理的付款缓冲期,降低其一次性付款压力,又通过明确的违约利息条款形成刚性约束,有效防范 “调解后拖延付款” 的风险,确保债权人权益稳定实现。
(三)维权成本的全额转嫁机制
协议明确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由违约方承担,且直接支付给已垫付费用的原告,实现了维权成本的全额转嫁。这一约定符合 “过错方承担责任” 的公平原则,消除了施工企业因担心维权成本过高而不敢维权的顾虑。
(四)简易程序下的高效解纷优势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立案后短期内即促成调解,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避免了冗长的庭审、举证流程,为双方节省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体现了调解在建工劳务纠纷中的高效解纷价值。
结 语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分包纠纷处理中的专业素养与高效协调能力。面对劳务款拖欠难题,律师团队聚焦核心诉求,通过灵活的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实现了 “案结事了” 的良好效果。如果您正在面临工程劳务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徐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