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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 | 借贷合同无效仍需返还!蓝贵律师助力追回 10 万欠款 前言
蓝贵案例 | 借贷合同无效仍需返还!蓝贵律师助力追回 10 万欠款 前言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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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 | 借贷合同无效仍需返还!蓝贵律师助力追回 10 万欠款

前言


民间借贷中,“转贷牟利”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欠款无需返还。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律师代理姜某与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便法院认定案涉借贷合同因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而无效,仍成功为当事人锁定 10 万元欠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返还义务,彰显了蓝贵律所在复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专业维权能力。


基本案情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姜某与魏某存在恋爱关系,期间姜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及现金交付等方式多次向魏某出借款项,部分资金来源于蚂蚁借呗、微粒贷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2019 年 2 月 23 日,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魏某出具《借条》《收条》各一份,确认借到姜某 233000 元,承诺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还清,备注 “打工还不了,用拆迁款还”,并签字捺印。借款期限届满后,魏某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 100000 元经姜某多次催讨仍拖延未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姜某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偿还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采纳蓝贵律师团队核心代理意见,作出(2024)川 0108 民初 9407 号民事判决:

1.被告魏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某退还款项 10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1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按年利率 3.45%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案件受理费 2688 元、保全费 1116.9 元、庭前文书公告费 200 元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魏某负担

3.驳回原告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转贷牟利” 型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法院明确,出借人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转贷给他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这一认定划定了合法借贷与违规转贷的边界,警示出借人不得利用金融机构贷款谋取非法利益。

(二)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即便合同无效,借款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仍需返还。本案中,法院判令魏某返还剩余 100000 元款项,体现了 “无效合同不影响财产返还” 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出借人的核心财产权益,避免借款人因合同无效而不当获益。

(三)资金占用损失的合理支持

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占用资金期间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法院酌定自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 LPR 标准支持资金占用利息,既平衡了双方利益,又对借款人长期占用资金的行为作出合理惩戒,填补了出借人的实际损失。

(四)缺席审理下的证据采信标准

被告魏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举证及质证权利。法院结合原告提交的《借条》《收条》、转账凭证及合理陈述,全面采信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及欠款金额,为缺席审理案件中出借人的维权提供了证据指引。


结  语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合同无效后的权利救济路径。面对借贷合同因转贷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律师聚焦 “财产返还” 核心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如果您正在面临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争议、欠款追讨、缺席审理维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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