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建设工程分包领域,工程款拖欠、利息计算争议常伴随时间跨度长、沟通难度大等问题,让实际施工人维权之路充满阻碍。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律师代理邹某与陈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成功为当事人厘某欠款金额、明确支付期限与违约责任,高效化解长达五年的工程款争议,彰显了蓝贵律所在建工纠纷调解中的专业把控与协调能力。
基本案情
邹某承接陈某发包的建设工程分包项目,双方就工程施工范围、价款结算等达成约定。工程完工后,经邹某核算,陈某尚欠工程款 327181 元,且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起产生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 55599.87 元),本息暂合计 382780.87 元。
多年来,邹某多次向陈某催讨该笔工程款,陈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导致邹某的合法权益长期受损。为维护自身权益,邹某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向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工程款 327181 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调解结果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法院主持及蓝贵律师团队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2024)川 0184 民初 2924 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 欠款金额确认:原告邹某与被告陈某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 80000 元;
2. 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被告陈某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上述 80000 元;若被告逾期未支付,需从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利息,直至款项实际付某之日止;
3. 诉讼费用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3521 元、保全费 2434 元、保全保险费 800 元,合计 6755 元,全部由被告陈某承担;
4. 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原告邹某自愿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长期工程款争议的高效化解路径
本案从工程完工到提起诉讼跨度近五年,传统诉讼可能面临证据固化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而通过调解方式,双方在法院及律师的协调下快速达成一致,避免了冗长的举证、庭审流程,大幅缩短纠纷处理周期,为实际施工人节省了时间与精力成本,也为类似长期工程款争议提供了 “高效解纷” 范本。
(二)逾期付款的刚性违约约束
调解协议明确 “逾期按 4 倍 LPR 计息” 的条款,相较于普通资金占用利息,大幅提高了违约成本,能有效督促被告按期履约,防范 “调解后仍拖延付款” 的风险。这种约定既符合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制,又充分保障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体现了 “违约担责” 的公平原则,为工程款债权实现筑牢保障。
(三)维权成本的全额转嫁保障
协议约定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由被告承担,实现了原告维权成本的全额转嫁。这一结果消除了实际施工人 “维权怕花钱” 的顾虑,契合建设工程纠纷中 “过错方承担维权成本” 的裁判导向,也为施工人积极主张合法权益提供了信心支持。
(四)工程款争议中 “利益平衡” 的调解价值
尽管原告最初主张的工程款金额较高,但在律师团队的引导下,双方基于实际履约情况与支付能力协商确定最终欠款金额,既避免了被告因一次性高额付款导致的履约困难,又让原告的核心债权得到明确保障,实现了 “债权锁定” 与 “履约可行性” 的平衡,真正达成 “案结事了” 的效果。
结 语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分包纠纷处理中的专业素养 —— 既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又能通过灵活调解平衡双方利益,高效破解长期工程款争议难题。如果您正在面临工程款拖欠、建设工程分包纠纷、利息计算争议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