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商业投资领域的纠纷本属常见,多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展开,但当一方当事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试图利用对方对其家庭内部事务的不了解,通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时,普通民事纠纷便会演变为涉嫌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胡青山律师代理成都某酒店、任某(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姚某、苟某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凭借敏锐的职业洞察与扎实的执业能力,成功刺破虚假诉讼面纱,助力委托人免遭不实指控,彰显了蓝贵律所在应对虚假诉讼中的专业素养与实战实力。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原告姚某(服刑人员)、苟某以“夫妻名义”,向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成都某酒店、任某违反双方2009年10月达成的投资合同约定,要求两被告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立案受理,两委托人被无端卷入该起投资合同纠纷。
2025年9月底,成都某酒店、任某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胡青山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团队随即正式介入案件。
应对策略
(一)走稳应诉路,以战止战
接受委托后,胡彦军、胡青山律师多次与当事人及法官沟通,较快便理清了本案基本事实。因本案原告姚某是服刑人员且其服刑原因较特殊,两位律师通过初步的沟通和阅卷已敏锐的“嗅到”本案存在虚假诉讼可能,但在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且两位律师尚未亲眼见到足以推翻原告所交证据的情况下,两位律师结合现有事实,提出了两被告无需承担本案原告诉请责任的答辩,并在开庭当日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本案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开展了争锋相对的辩论,以期通过诉讼手段化解本案纠纷,“以战止战”。
另外,在庭审中,两位律师也通过询问、答辩等方式进一步向原告苟某试探,看本案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问题,通过原告苟某的庭审表现,两位律师进一步确认了心中猜想。
(二)善用非诉手段制敌,不战而屈人之兵
庭审结束后,我所律师即刻向法院沟通,一方面,明确我方在本案诉讼中的代理意见;另一方面,向法官表达我们对本案相关事实可能存在虚假的担忧,最终说服了法院向我所律师开具了向服刑人员原告姚某、民政部门调查相关事实的调查令。
随后,两位律师前往民政部门、原告姚某在押监狱就相应事实阅取了相关档案、沟通了事实经过。至此,原告苟某通过使用失效证件、虚假陈述、虚假材料构建起来的虚假诉讼的面纱被刺破。原告苟某基于法律上、事实上的压力不得不撤回本案诉讼。两位被告得以免除本案不实控诉。
裁判结果
原告在知晓我方已前往相关部门调取相应档案、核实相应事实后,即刻便向法院撤回了本案诉讼,法院裁决准许撤诉,本案被告得以免除不实指控。
典型意义
(一)彰显律师专业洞察,筑牢虚假诉讼“防火墙”
虚假诉讼往往隐蔽性较强,尤其当虚假事实涉及当事人家庭内部事务时,委托人自身难以识别、更难以收集固定反驳证据。本案中,蓝贵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敏锐的职业洞察,从案件细节中捕捉到虚假诉讼的蛛丝马迹,通过精准分析、全面调查,成功还原事实真相,为委托人免除不实指控,彰显了律师在识别、应对虚假诉讼中的专业能力。
(二)“诉讼+非诉”结合,高效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
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辩论,更在于多元化解纠纷的思维与能力。本案中,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单一的庭审应诉,而是灵活运用非诉调查手段,主动调取关键证据,推动案件快速化解。相较于冗长的诉讼流程,这种“以战止战+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策略,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高效实现了委托人“免除不实指控、维护自身名誉与权益”的核心诉求。
(三)警示虚假诉讼风险,引导诚信诉讼理念
本案的处理,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对虚假诉讼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虚假诉讼不仅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顺利解决,也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信诉讼理念,警示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事实、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被依法识破,无法得逞。
(四)凸显律师证据能力,为当事人维权提供坚实支撑
面对虚假诉讼,充足的证据是破解困境的关键。本案中,委托人因不了解证据收集的方法与技巧,难以自行固定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蓝贵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证据能力,借助调查令调取核心档案,形成完整证据链,彻底戳破虚假诉讼的谎言,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纠纷中,为当事人维权提供坚实法律支撑的重要作用。
结 语
本案的顺利解决,彰显了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在识别、应对虚假诉讼方面的专业实力与实战经验,也践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蓝贵律师始终坚守初心,不仅专注于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更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与真相的执着追寻,全力守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在面临虚假诉讼指控、投资合同纠纷,或是遭遇不实诉讼困扰,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您化解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胡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