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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 | 合同相对性筑牢防线!蓝贵律师助力建设公司免赔 4.6 万工程款
蓝贵案例 | 合同相对性筑牢防线!蓝贵律师助力建设公司免赔 4.6 万工程款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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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 | 合同相对性筑牢防线!蓝贵律师助力建设公司免赔 4.6 万工程款

前言


建设工程多层分包场景中,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纠纷屡见不鲜,给中间分包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徐敏杰律师代理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与宋某、张某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凭借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精准适用和关键事实的扎实抗辩,成功助力A公司免除付款责任,彰显了蓝贵律所在建工分包纠纷中的专业风控能力。


基本案情


A公司从四川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承接温江某学校(永宁校区)项目的抗浮锚杆、护壁等劳务作业后,将其中护壁施工劳务口头分包给张某后宋某经他人介绍,与张某达成口头约定,承接了该项目部分劳务施工,施工过程中由张某负责现场管理、沟通协调及款项结算。

2024 年至 2025 年期间,宋某与张某通过微信确认工程款项,张某曾认可尚有 40650 元工程款未结清,后宋某主张存在 6200 元生活借支误差,要求支付总工程款 46850 元。因张某迟迟未付清款项,宋某以A公司系工程分包方、张某为A公司管理员为由,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同支付工程款 46850 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A公司辩称与宋某无直接合同关系,已向张某足额支付全部分包款项,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参与诉讼。


裁判结果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全面采纳蓝贵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2025)川 0115 民初 10104 号民事判决:

1.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某支付工程款 40650 元及利息(以 4065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0 月 21 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宋某对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 972 元,由原告宋某负担 130 元,被告张某负担 842 元;公告费 200 元及后续相关公告费,均由张某负担。


典型意义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刚性适用

法院明确,建设工程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突破相对性要求合同外主体承担责任。本案中,宋某与张某直接沟通施工事宜、办理结算,A公司仅与张某存在分包关系,且已足额付款,故无需对宋某承担付款义务,为多层分包纠纷中合同主体责任界定提供了清晰指引。

(二)实际施工人的认定边界清晰化

根据川渝两地法院相关解答,仅从事劳务作业的班组不属于 “实际施工人” 范畴,无权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本案中,宋某未举证证明其投入资金、材料或组织整体施工,仅提供劳务服务,故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其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三)工程款结算的举证责任分配

宋某主张存在 6200 元借支误差,要求总工程款按 46850 元计算,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该误差成立且张某未予确认,法院最终按双方无争议的 40650 元支持诉请。这一认定凸显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警示当事人主张工程款需提供充分结算依据。

(四)代发工资行为的法律性质界定

A公司代张某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行为,仅系协助履行义务,不能直接认定为与宋某建立合同关系。法院明确代发工资≠合同成立,避免了分包企业因代付行为被错误认定为责任主体的风险,为类似劳务分包中的款项支付行为提供了定性参考。


结  语


本案的胜诉,核心在于律师团队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精准把握和关键事实的有效抗辩面对多层分包引发的责任纠缠,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为建设公司厘清责任边界、免除不实付款义务。如果您正在面临建设工程分包纠纷、工程款责任认定、实际施工人资格争议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徐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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