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农产品买卖合同中,低价货源背后往往暗藏质量隐患,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认定与损失追偿成为核心难题。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胡俊涛律师代理史某与王某、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凭借扎实的证据链和专业的法律主张,成功厘清三方责任,助力当事人追回大部分损失,彰显了蓝贵律所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维权实力。
基本案情
2025 年 4 月 4 日,水果经销商史某经代办付某介绍,与王某达成耙耙柑买卖合同,以 1.6 元 / 斤的低价(总价 66800 元)购买 40 余板耙耙柑,当日通过付某支付定金 30000 元,次日支付尾款 36800 元及代办费 2000 元。史某查看货物外观后,安排工人分拣并支付捡果费 3640 元,后因运输成本问题决定就地转卖,于 4 月 5 日将案涉耙耙柑转卖给案外人张某,约定以非冷链物流车运输。
张某收货后发现耙耙柑腐烂变质无法食用,遂诉至法院,经丹棱县人民法院及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案涉耙耙柑存在质量问题,判决史某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经查,案涉耙耙柑系王某从案外人李某处以 14000 元低价购入,而李某此前已知该批水果因高温直接入冻库存在变质风险。
史某认为王某与付某串通隐瞒质量问题,导致自身遭受重大损失,遂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支付定金罚则及各项损失,并由付某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蓝贵律师团队核心代理意见,作出(2025)川 1402 民初 7012 号民事判决:
1.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史某损失 43464 元;
2.被告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史某损失 7244 元;
3.驳回原告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81 元、诉讼保全费 965 元,合计 2046 元,由原告史某负担 940 元,被告王某负担 942 元,被告付某负担 164 元。
典型意义
(一)低价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认定
法院明确,买受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货物,应明知存在品质瑕疵风险,需自行承担相应谨慎注意义务。本案中史某以 1.6 元 / 斤低价购果(市场价 3.5-4 元 / 斤),却未严格把控选果质量,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 30% 责任,为低价交易的风险划分提供了裁判指引。
(二)出卖人隐瞒质量问题的过错责任
出卖人王某明知案涉水果来源低价且可能存在变质风险,仍以高额差价转卖,未如实披露质量问题,结合农业局专业意见及水果变质周期判断,案涉水果在交付时已存在质量问题,故需承担 60% 主要责任,明确了 “明知瑕疵仍转卖” 的过错归责原则。
(三)中介代办的勤勉报告义务边界
水果代办付某作为中介,收取代办费后未仔细核查货物品质,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存在履职不当,需承担 10% 次要责任。这一认定明确了中介在买卖合同中的勤勉义务,警示代办需切实核查货物情况,避免因履职疏忽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解除的法定要件适用
法院认定,史某与王某已完成货款支付与货物交付,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不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故驳回解除合同及定金罚则的诉求。这一裁判明确了 “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得随意解除” 的原则,规范了买卖合同的解除适用场景。
结 语
本案的成功维权,关键在于对各方过错责任的精准界定与证据链的扎实构建。面对低价交易暗藏的质量风险与多方责任纠缠,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聚焦核心争议,凭借专业法律分析助力当事人追回合理损失。如果您正在面临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损失追偿、中介责任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胡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