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货物运输行业中,运输费拖欠是企业常见痛点,不仅影响资金流转,长期追讨还会消耗大量时间与精力。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胡青山律师代理中江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成功为当事人锁定运输费及相关费用,明确履约期限与违约责任,高效化解两年之久的欠款纠纷,彰显了蓝贵律所在合同纠纷调解中的专业协调能力。
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存在货物运输合作关系,A公司按约完成运输服务后,双方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确认B公司尚欠运输费 32000 元。然而,B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经A公司多次催讨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截至 2025 年 11 月,该笔运输费已拖欠两年多,产生资金占用利息 2729.56 元。为维护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A公司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输费 32000 元、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调解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及蓝贵律师团队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2025)川 0104 民初 30132 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被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6 日前,向原告中江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 32000 元、保全费 367 元、保函费 600 元;
2.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按年利率 3.55%(2023 年 6 月 26 日一年期 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34 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 2026 年 2 月 16 日前支付给原告;
4.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拖欠款项调解的高效解纷优势
相较于传统诉讼的冗长流程,调解方式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避免了举证、庭审等繁琐环节。本案仅用一个多月便达成调解协议,快速为债权人锁定回款方案,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消耗,体现了调解在拖欠款项纠纷中的高效价值。
(二)违约成本的明确化约束设计
调解协议设置 “按期付款 + 逾期加息 + 强制执行” 的三重保障,既给予债务人合理的付款缓冲期,又通过明确的违约利息与执行权利,形成刚性约束,有效防范 “调解后仍拖延付款” 的风险,确保债权人权益不流于形式。
(三)维权成本的全额转嫁机制
协议明确保全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均由违约方承担,且直接支付给已垫付的原告,实现了维权成本的全额转嫁。这一约定符合 “过错方担责” 的公平原则,消除了企业因担心维权成本过高而不敢维权的顾虑。
(四)运输合同欠款的结算与履约指引
法院通过调解协议确认了运输费的欠款金额与付款义务,明确了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为运输行业类似欠款纠纷的结算与履约提供了清晰参考,规范了行业交易中的付款行为。
结 语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素养与高效协调能力。面对长期拖欠的运输费,律师团队聚焦核心诉求,通过灵活的调解方案与严格的履约约束,既为企业快速锁定债权,又为债务人提供了合理的履约空间。如果您正在面临运输费拖欠、合同款项追讨、违约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胡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