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职场中,用人单位以 “不能胜任工作”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但该解除方式有严格的法律条件与举证要求。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将构成违法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何杨律师代理刘某与天津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为当事人追回 21 万余元赔偿,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9 年 3 月 4 日,刘某入职天津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高新区担任部门班长,工作年限长达 4.5 年。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向刘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为由,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公司辩称刘某存在严重管理问题、违反单位制度,有权解除合同,但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刘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辞退,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过程中,刘某撤回工资支付请求,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仲裁结果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成劳人仲案 [2023] 04863 号仲裁裁决:
1.被申请人天津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16906.21 元;
2.准许申请人刘某撤回关于 2023 年 5 月工资的仲裁请求。
典型意义
(一)“不能胜任解除” 的举证责任完全在用人单位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引发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必须同时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已进行培训或调岗、培训 / 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缺一不可。
(二)无证据支撑的解除理由,依法不予采纳
本案中,公司仅口头主张刘某不能胜任、存在管理问题,未提交任何考核记录、培训通知、调岗手续等客观证据,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仲裁委依法不予采信。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 2 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2 倍支付赔偿金。本案以刘某月平均工资 24100.69 元、工作 4.5 年计算,最终支持赔偿金 216906.21 元。
(四)劳动者合法解除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即便用人单位以 “不能胜任” 这类常见理由辞退,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具备完整证据,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主张高额赔偿。
结 语
本案的胜诉,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以 “不能胜任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边界,有力打击了企业随意辞退员工的行为。蓝贵律师精准把握举证规则与法律适用,为劳动者成功维权。如果您正在面临违法辞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何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