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建设工程分包领域中,未签订书面合同、完工后拖欠款项、当事人失联拒庭等情形,让施工企业维权难上加难。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徐敏杰律师代理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诉张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凭借完整证据链锁定事实合同关系与结算金额,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仍胜诉,全额追回工程款 228918.36 元及逾期利息,为无书面合同建工回款提供经典范本。
基本案情
2023 年 3 月,被告张某将宜宾象鼻何家坝拉森钢板桩项目分包给原告A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报价、施工、收方与结算事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原告按要求完成钢板桩打拔、围墙安拆、振动锤租赁等全部施工内容,双方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通过微信完成最终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为 228918.36 元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结算后,原告多次催告付款,被告仅以微信承诺付款,却始终未实际履行。原告遂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仲裁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28918.36 元;
2.被告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4 年 1 月 21 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6857 元,由被告全部承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是无书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事实合同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对施工企业维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事实合同依法受保护
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报价单、收方单、结算单、现场视频等证据,完整证明了磋商、施工、收方、结算全过程,法院据此认定事实分包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
2.微信结算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在微信中对结算单明确回复 “收到”,且后续作出付款承诺,视为对工程款金额无异议,法院直接采信该结算金额作为定案依据。
3.缺席审判不影响维权结果
被告拒不到庭、放弃抗辩,不影响法院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作出判决,充分体现证据为王的司法原则。
4.逾期利息依法支持
法院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支持自结算之日起按 LPR 计算逾期利息,全面维护施工方的资金占用损失。
结 语
本案再次印证:建设工程维权,关键在证据,核心在专业。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固定好沟通记录、收方单据、结算凭证、现场资料等完整证据链,依然能通过法律途径全额追回欠款。如果您正在面临工程款拖欠、分包合同纠纷、无合同施工维权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徐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