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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被告公司缺席庭审!法院全额支持 91 万余元工程款,利息一并判付!
蓝贵案例|被告公司缺席庭审!法院全额支持 91 万余元工程款,利息一并判付!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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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被告公司缺席庭审!法院全额支持 91 万余元工程款,利息一并判付!

前言


在建设工程勘察领域,承包人如约完工、提交成果、开具发票后,发包人长期拖欠款项、拒不出庭应诉的情形屡见不鲜。面对恶意拖延,唯有依靠完整证据链与专业法律支撑,才能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近期,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胡俊涛律师代理建材某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起诉四川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 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凭借地勘合同、验收单、产值申报表、工程款支付书、增值税发票等完整证据链,在被告无故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依然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成功追回919898.38 元工程款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参考。


基本案情


2021 年 8 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某地勘工程合同》,约定由A公司完成案涉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固定总价 919898.38 元。

A公司按约完成勘察并交付合格成果,于 2022 年 4 月经B公司及监理单位验收确认产值,但B公司长期拖欠款项。A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蓝贵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中,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裁判结果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川 1421 民初 115 号民事判决:

1.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919898.38 元;

2.B公司以873903.4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按 LPR 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全部由B公司承担。


典型意义


1.B公司缺席不影响维权

法院可依据A公司提交的合同、验收单、付款申请、发票等证据,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充分保护守约方利益。

2.固定总价合同应予全额支持

案涉合同为固定总价,经双方及监理确认,法院全额支持A公司诉请金额,不做任意扣减。

3.利息起算点有据可依

法院依法支持利息自交付发票及资料之日起算,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

4.证据链完整是胜诉关键

从勘察、验收、申报、开票到催收,形成完整闭环证据,是法院全额支持的核心基础。


结  语


本案再次证明,即便发包人恶意拖延、拒不应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依然能得到法律强力保护。如果您正在面临工程款拖欠、勘察费催收、合同纠纷、对方缺席庭审等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胡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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