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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 | 公司注销仍需担责!蓝贵律师助力追回货款 12万余元
蓝贵案例 | 公司注销仍需担责!蓝贵律师助力追回货款 12万余元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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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贵案例 | 公司注销仍需担责!蓝贵律师助力追回货款 12万余元


前言


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一笔勾销,股东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李泽钰律师代理的这起清算责任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额货款为同类 “公司注销逃债” 案件提供了典型判例。



基本案情


2023 年 5 月 9 日,原告任某与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门窗系统订购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供应并安装铝合金门窗,原告依约陆续支付货款共计123600 元。

付款后,该公司迟迟未按约定供货安装,经原告多次催促仍不履行。更恶劣的是,被告谢某作为该一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未清偿债务、未依法清算的情况下,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擅自将公司注销,企图逃避还款责任。

原告多次要求退款无果,遂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谢某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承担诉讼及保全费用。



判决结果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蓝贵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2023)川 0703 民初 13846 号民事判决:

1.被告谢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任某退还货款123600 元,并按一年期 LPR 支付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谢某承担



典型意义


本案对处理公司注销、清算责任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公司注销≠债务消灭:即使公司已注销,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此逃避责任。

2.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重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未履行合同可解除并退款:收取货款后拒不供货、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结  语


本案中,蓝贵律师精准适用公司法与民法典关于清算责任、合同违约的规定,即使公司已注销,仍成功锁定股东个人责任,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 12 万余元货款及利息,充分展现律所在合同纠纷、公司清算、债权追收领域的专业实力。如果您正在面临合同违约、公司注销逃债、货款拖欠、清算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咨询热线:028-81966688

律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 2034 号 4 栋 18 楼 1801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李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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