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新闻资讯 法律研究 品牌机构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购下载
首页 新闻资讯 蓝贵民事案例
蓝贵案例|票据追索胜诉!蓝贵律师助力企业追回票据款 121 万余元及利息
蓝贵案例|票据追索胜诉!蓝贵律师助力企业追回票据款 121 万余元及利息
2026-04-16
浏览次数:4

蓝贵案例|票据追索胜诉!蓝贵律师助力企业追回票据款 121 万余元及利息


前言


本案由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律师、李泽钰律师共同办理,代理原告富顺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面对被告德阳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出具的百万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消极应诉的困境,蓝贵律师团队精准梳理票据关系、固定证据、严谨论证票据权利最终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成功为企业追回票据金额 1215840.23 元及相应利息,以专业能力守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因合法劳务分包业务,经连续背书受让取得一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由被告B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于2021 年 7 月 13 日签发,票据金额为1215840.23 元,汇票到期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票据要素齐全、背书连续、合法有效。

案涉汇票源于被告与案外人C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C公司又将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原告基于真实的劳务分包交易合法取得案涉票据权利。汇票到期前,原告已安排专人跟踪兑付事宜,并于2022 年 7 月 12 日汇票到期当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依法提示付款。

但被告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在汇票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票据状态长期显示为 “拒付追索待清偿”。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与被告沟通兑付事宜,被告均以内部流程、资金紧张等理由拖延、推诿,始终不履行票据兑付义务。

面对百万票据金额到期无法兑付、企业资金压力巨大的困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票据权利,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律师、李泽钰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全部金额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德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 1215840.23 元及相应利息;

2.案件受理费 16116 元,由被告承担 16088 元,原告仅承担 28 元。

本案实现全额支持票据款 + 利息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胜诉结果。



典型意义


1.票据到期拒付,持票人可依法行使票据追索权

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流通性特征,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对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出票人及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法定义务。

2.提示付款及时,票据权利受法律全额保护

本案中,原告在票据到期当日即提示付款,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票据拒付非原告原因所致,因此其票据权利及利息主张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3.被告缺席庭审,不影响法院依法判决

即使票据出票人、承兑人拒不出庭、消极应对诉讼,法院仍可依据票据法规定及在案证据缺席判决,直接判令其承担票据付款责任,企业无需因对方逃避责任而无法维权。


结  语


本案是蓝贵律所在票据纠纷领域的典型胜诉案例,通过精准运用票据法律规定,帮助企业成功追回121 万余元巨额票据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与正常经营秩序。如果您正在面临票据到期拒付、票据追索、票据纠纷、商业汇票维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咨询热线:028-81966688

律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 2034 号 4 栋 18 楼 1801


编辑:唐章怡
审核:胡彦军、姜维明

全站搜索